学习周期:短期
上课班制:滚动开班
授课类型:面授
课程价格:致电咨询
保育员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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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员是指在托幼园所、社会福利机构以及其他保育机构中,辅助教师和保健人员做好婴幼儿生活管理、卫生保健、教育工作的人员。
招生对象:
1.在校大/中专学生;
2.亲子园、幼儿园、托幼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从事0~6岁婴幼儿教育、养护工作人员。
职业等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3.申报条件: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五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4)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中等职业学校或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学生)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具有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班前一学期学生)
(5)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班前一学年学生;大学专科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班前一学年学生。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班前一学期学生)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大学专科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班前一学期学生)
保育员的相关专业是指: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特殊教育师范,社区公共事务管理,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护理,中医护理,助产,医学,营养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
培训证书:
经过培训并参加考试合格者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保育员职业资格证书(五级)/保育员职业资格证书(四级)/保育员职业资格证书(三级)),全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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